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2月第2期)。 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2月第2期) 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3处,现通报如下: 1. 北京昱宁餐饮有限公司(糕如故) 存在餐具洗消池有改动未及时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尹瑛成都美味小吃店(湘遇家常菜)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鲜鲜唯煮餐饮有限公司(鲜入唯煮) 存在未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戎家驴脾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驴脾气)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东方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鲜源)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饭澧餐饮有限公司(老赵火锅)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北京木吾木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浪水茶闲)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 北京咖喱虎饮品中心(仙豆糕)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 北京兴明方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香河肉包)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 北京子雷餐饮有限公司(臭豆腐) 存在厨房操作区厨余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 北京风茂蓝铭餐饮有限公司(李子煎饼)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 北京小丁东北炖菜馆(李记酱肉) 存在专间无洗手池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 北京惠民智慧商贸有限公司东城交道口南店(面小圣) 存在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4. 北京局气壬申餐厅(有限合伙)(局气) 存在工艺流程不合理、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 北京赛得味餐饮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赛百味)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 北京诚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首尔)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北方恒美置业有限公司王府井美食广场(大V小巷)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问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 北京幸运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赛百味)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 北京小锅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哥 老 官)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 北京面面如怡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食之六七)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 北京太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分店(太兴) 存在工艺流程不合理、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 杭丰小笼(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丰小笼) 存在未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 北京福美旺小吃店(沙县小吃) 存在未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 |